在新颁布的《中国足协职业联赛俱乐部审查和监管办法》中,对俱乐部行为进行了相对细致的审查和监管,其中欠薪将被处以罚款和扣除联赛积分,但这样的条例最终能否实行,让人怀疑。
在新颁布的《监管办法》中,第十条第三项规定“俱乐部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劳动合同、协议,为教练员、运动员等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。按时向教练员、运动员等员工发放工资和奖金”,否则将“给予罚款、扣分”的处罚,这对过去中国足协颁布的《纪律准则和处罚办法》是一个很好的补充。不过,究竟欠薪多久算是超过时限、罚款多少、扣除多少积分,在这份《监管办法》中都没有明确说明。
其实,之前中国足协就有关于队员被“欠薪三个月可自由转会的条款”,但这样的制度实行了这么久,还没有一个人成为这个制度的受益者。上赛季,南京有有和长沙金德都长期欠薪,但他们的队员没有一人获得自由身。